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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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6:40
单独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企业取得的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其运用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所发生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应该视作资本性支出,在资产化处理后在确定的分摊期限内摊销。企业聘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季节工等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这里的开发成本主要是组织进行必要的上岗前的操作培训、学习所发生的支出),其受益期为这些聘用的季节工、临时工的使用期限,因此这部分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可在季节工,临时工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如果金额小,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使用权时,所发生的工资、奖金等支出,则属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