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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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33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应怎样解决?按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可见,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有权从另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3:34
方法一:当事人可以在离婚时,和对方协议得到住房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