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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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结合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基础,约定财产制作为补充。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婚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财产,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除非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因赠与得到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转化、特有财产等。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弥补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关注不够的缺陷。
约定财产制允许夫妻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时间与效力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旨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结合,确保财产的公正分配与管理。实践中应注意分居期间、婚前财产转化、特有财产等关键问题,同时合理利用约定财产制,以符合夫妻双方的意愿与利益。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