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哪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4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5:28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受托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方作为委托人,其角色类似于委托代理人在与第三方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的地位。相反,居间合同中的受托方作为居间人,其不直接介入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仅在居间过程中作为中介服务方存在。
其次,受托方的委托内容有差异。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负责办理委托事务,范围广泛,包括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其中非法律事务又涉及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仅负责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约。
再次,居间人责任不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然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方的订约活动,仅负责如实传达双方原有意思表示,不能添加、消减或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此外,合同的有偿性也存在差异。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产生的合理费用需自行承担。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即使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也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相比之下,居间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若居间活动未能成功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建立合同关系,居间人则无法获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活动中产生的必要费用,除非事先有约定,否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