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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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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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6:27
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每份起诉状需有原告的亲笔签名或盖章。若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且无代理人,原告可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录并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二、原告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若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还应提交代理资格证明。原告为自然人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原告起诉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原告可以选择在立案时一次性提交所有证据材料,或者仅提交立案所需的证据。立案时必须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证明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的证据,如在物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交能证明其对房产拥有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二是有争议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在名誉权纠纷中,当事人应提交证明侵权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原告可提供批评文章以证明被告存在(或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