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9: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8:04
国家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实施了规范性指导。报告范围与标准涵盖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事件,其界定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虽有所区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认与分级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一、传染病相关事件报告标准如下:
1. 鼠疫:报告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 霍乱:报告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报告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
4.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报告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 炭疽:报告肺炭疽病例1例及以上;或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 甲肝/戊肝: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 伤寒(副伤寒):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 麻疹: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 风疹: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 登革热:1周内,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 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4.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5.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6. 疟疾:行政村内,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行政村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病例;恶性疟流行地区,乡(镇)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行政村内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行政村内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 流感:1周内,在同一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 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1例及以上死亡。
21. 猩红热: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 水痘: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内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标准:
1. 一次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事件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四、其他中毒事件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五、环境因素事件报告标准: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报告标准: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事件报告标准: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标准:
1.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报告标准: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报告标准: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具体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