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绝交付房屋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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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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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21:16
业主如果是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房屋,这个时候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业主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而要是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买受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
一、业主拒绝交付房屋的后果有哪些
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买受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
二、有以下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企业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消费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宣传、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再如可约定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即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百七十二条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一般二手房完成了交易手续之后,那么卖方也就是我们说的业主,自然需要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而之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再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待买方办理了手续拿到了房产证之后,就真正取得了二手房的所有权。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二手房并未达到约定的交房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这个时候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