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当官各类官职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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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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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7:33
清朝地方官职承袭明制,大致分为省、府、县三级。其中,总督和巡抚是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则是他们的属官,通常协助他们管理地方事务。
与总督、巡抚并列的还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但他们的职责相对独立,不直接与督抚同级。驻防将军主要负责监督八旗驻军,而提督学政则主要负责学校的管理和科举考试,其权力与督抚相比略显不足。
省以下设有道,道是监察性质的区域,但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通常兼有兵备衔,此外还有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不归布政、按察二司管辖的道。
省以下为府,府设有知府、同知、通判等官员,与府并列的还有直隶厅,同样设有同知和通判。府以下为县,县设有知县、县丞、主簿等官员,与县并列的有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管理则设有专门机构,即土司。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设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包括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有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