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注解与配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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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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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旨在建立一套系统的、全面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框架。该法分为七章,详细规定了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到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直至法律责任与配套法规的各个环节,旨在提高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定义及分级标准,确立了应急管理体制,强调了风险评估、社会动员机制、负责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行政领导机关、及时公布决定、命令的原则,以及合理措施、财产征用、时效中止、程序中止、武装力量参与应急、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级人大监督等关键环节。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阐述了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依据与内容、城乡规划、安全防范、矛盾纠纷的及时调解处理、安全管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的预防义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的预防义务、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人身保险、军队和民兵组织的专门训练、应急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演练、学校的应急知识教育义务、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鼓励捐赠、巨灾风险保险、人才培养和研究开发等措施。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强调了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收集与报送、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以及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的程序。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详细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的职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时的应急处置、财产权征用、请求支援权、发布信息义务、禁止编造与传播虚假信息、相关组织协助义务、受影响或辐射单位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地公民的义务等。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提出了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损失评估、组织恢复重建、支援恢复重建、善后工作计划、查明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的步骤与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涵盖了紧急状态的定义与处理,施行日期等具体规定。
配套法规包括戒严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与实施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