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当事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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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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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6:26
在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存在六方当事人:
首先,申请人是信用证的发起方,通常为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一方。
接着,受益人是信用证的接收方,负责提供货物或服务,并从中获得收益。
然后,开证行是负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金融机构。
通知行则是在开证行的指示下,将信用证信息传达给受益人的银行。
交单行是指将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提交至信用证有效地点的银行。
最后,转让行是开证行指定,负责信用证转让业务的银行。
这六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共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与双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