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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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了对统计人员和集体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首先,对有以下表现的统计人员和集体,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形式多样,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奖品和奖金,奖金在相应经费中开支。
然而,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例如:
对于企事业单位,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警告和罚款,最高罚款分别为5万元和1万元。对于个体工商户,警告和最高罚款为1万元。另外,对于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会被要求改正,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相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453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