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离婚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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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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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在安置房离婚处置问题上,首先应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如安置房为婚后财产,则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补偿款与优惠价相结合的方式中,补偿款是对原房屋价值的补偿,而优惠价则在实质上是对被拆迁人居住人口的一种安置。由此可知,安置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在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实行均分原则。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秉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指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在安置房离婚处置过程中,相关权益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安置房离婚处置需遵循共同财产均分原则,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确保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