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成立犯罪中止有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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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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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5:08
在抢劫罪的实施过程中,若犯罪者能主动放弃此项犯罪计划,或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并且没有导致实质性的损害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免于处罚。
然而,如果真的引起了损害结果的话,那么其处罚的程度将会相应地减轻。
至于具体惩罚的程度,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最终决定。
抢劫罪的中止形态也就是所谓的“自动放弃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如下几个条件和特点: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是从刑事诉讼程序开启的那一刻起,由犯罪者主动停止的。
犯罪过程的终点是从行为人作为预备犯开始,到他们彻底实现抢劫犯罪,并达到犯罪成立的时刻为止,这其中,预备阶段与实际实施阶段的时间都计算在内。
因此,这就排除了在犯罪意念形成期间和犯罪活动完成之后,这些行为是不受法律制裁的。
这种情况下,剩下的时间仅仅包括了抢劫罪的预备阶段以及其实施阶段。
其次,这个“自动”,表示抢劫犯罪必须是被行为人自主放弃的。
这里所说的自动放弃,指的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了原本计划好的,可以继续下去的抢劫犯罪。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条款规定,如果是中止犯罪的情况,而且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将免予处罚;
反之,若犯罪者在作案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甚至还能有效阻止了可能出现的犯罪结果的,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