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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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12
据我了解是机打发票。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国产汽车品牌有:五菱、宝骏、红旗、长安、长城、奇瑞、吉利、荣威、比亚迪等。
国外汽车品牌有:丰田、大众、奥迪、奔驰、现代、起亚、标致、凯迪拉克等。
此外,那时的出租车也被称为hackneys或hacks,取自法语单词haquenee(horse马)。时至今日,许多城市的出租车司机仍被称为hackies。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乘坐出租车也是要花钱的。在早些时候,出租车司机根据估计的路途距离来收取车费。但到19世纪晚期,有人发明了可自动测量车辆实际行进距离的计程器(taximeter),这个单词取自法语里的taxe和metre(相当于英语的tariff和meter)。
正是由于计程器的发明和应用,出租车很快就被人们称作taxicab,或简称为taxi。该词在英语、法语、德语、荷兰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瑞典语、丹麦语、挪威语中拼法一样。
“打的”这个词语并不是现代汉语中本来就有的词语,而是源自粤语。出租车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香港和广东地区较早出现,于是粤语中也就相应地有了“搭的士”的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租车这一新事物也成为内地社会生活的需要,“搭的士”的说法就传到了内地。
不过“搭的士”的说法传到内地却成为“打的”,那么,这“搭”和“打”的一字之差又是怎么产生的呢?这可能与两者的音义有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07
打印出来的发票能报销,你遇到黑司机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10
当然是机打的更加权威和可信,报销的时候也更加方便,但是有时候手写的也是可以报销的,因为你自己确实打了车,而且这又不是你自己不出具机打票据,所以好好说一下,一般都能报销的。
手撕票可以报销,有的车机打票不一定是发票,有的车机器打得是发票有的打得是小票,小票不能报销的。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也叫出租车。台湾称作“计程车”,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其实,taxi的出处颇有渊源。早在18世纪,如果一个富有的英国人想进行一次短途旅游,他往往会雇用一辆单马双轮轻便车(cabriolet)。
Cabriolet一词来源于一个法语动词,意思是“跳跃”。到了19世纪,人们开始用这个单词的缩略形式“cab”来指城市中专供出租的大型马车,今天我们常说的搭乘出租车(catching a cab)就是由此而来的。
此外,那时的出租车也被称为hackneys或hacks,取自法语单词haquenee(horse马)。时至今日,许多城市的出租车司机仍被称为hackies。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乘坐出租车也是要花钱的。在早些时候,出租车司机根据估计的路途距离来收取车费。但到19世纪晚期,有人发明了可自动测量车辆实际行进距离的计程器(taximeter),这个单词取自法语里的taxe和metre(相当于英语的tariff和meter)。
正是由于计程器的发明和应用,出租车很快就被人们称作taxicab,或简称为taxi。该词在英语、法语、德语、荷兰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瑞典语、丹麦语、挪威语中拼法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13
手撕票可以报销,有的车击打票不一定是发票,有的车机器打得是发票有的打得是小票,小票不能报销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14
手撕票可以报销,有的车击打票不一定是发票,有的车机器打得是发票有的打得是小票,小票不能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