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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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5:54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6868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