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反担保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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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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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1:10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关于办理反担保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解答。
1、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
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三)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