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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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6:45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在第九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条款。针对原有参保情况,第七十四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有权沿用原有参保形式,继续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第七十五条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服务设施标准,以及转院、转诊的具体操作细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详细的规定,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最后,第七十六条规定,此新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之前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令第189号),即2002年11月18日公布的版本,将从那时起被废止,所有涉及的医疗保险事宜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杭州市*关于修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11月29日市*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被杭州市*令第241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废止。取代本法规的是《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