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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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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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3:05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若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刑期将升至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将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数额达到五千元或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将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在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后,经银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若在*机关立案前已全额还款且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