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受理是不是改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5:0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26
这是*受理的案件,新的刑法对此并没有修改,因为这个罪还是属于渎职犯罪的范围。刑事诉讼法不会对具体条文进行规定的,它是程序法,而只有刑法才规定具体的罪名及处罚。它才是实体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0:26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是典型的渎职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只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新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变化。
三、最新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四、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1)概念: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方面: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征、少征税款;
(4)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徇私舞弊的情节,实施了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发生;
(5)客体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其职责要求,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综上,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依最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只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