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本人同意派出所私自取消户口派出所承担什么的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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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6:42
如果确实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6:3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6:40
派出所一般没有私自注销户口的权利。个人户口注销需要有正常理由,并上当地公安局进行申请个人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以上注销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须知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录取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缴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