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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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3:53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 不安抗辩权 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 债务 。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