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3:46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19
如果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求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
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
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按照一审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19
一、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按照一审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另一种做法是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求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一审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只能另行起诉;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同样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关键还要看法官,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但实际上有时法官是许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20
你好:
既然是发回重审,那就应当按照第一审的程序来进行案件的审理。而且发回重审本身就是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当然需要重新确认举证期限,双方从新进行举证,这不是二审程序,受到上诉范围的*及新证据规则的*。
补充:既然发回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那么一审程序的规定都适用,民诉法及证据规则都有相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20
标准答案:
一、应当重新设定举证期限,相当于除了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程序外,整个程序重新开始。发回重审都是错误严重的案件,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错误等,所以应当重新举证。
二、可以,既然能够举证,当然可以提交新证据。
三、可以。理论上,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修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6:21
A.举证期限:
原审*收到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审*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在审判实务中有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按照一审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另一种做法是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求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B.诉讼请求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可对变更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变更请求
C.非新证据 虽然超过了一审举证期限 但实践中法官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