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1:4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28
A项:《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并不要求租赁物一定为出租人所有,故丙将本属于甲所有的机器,出租给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选项正确.
BCD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无处分权人将该10台机器出售给知情人丙,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的条件规定,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该10台机器的所有权,甲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上请求权请求丁公司返还财产,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25
丁不可善意取得,因为租赁并非物权,只是合同关系,能善意取得的只能是物权。因此,若是丙将机器抵押给丁,丁就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甲便无权要求其返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30
我觉得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有一前提加三构成要件,无权处分、合法占有、有偿、善意,很明显丙并不是合法占有的,所以不是善意取得,就像捡到的东西出卖不构成善意取得一样,因为他是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