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应纳税调增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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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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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2:53
判定应纳税调增调减: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 保险费;
3. 借款费用;
4. 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 公益、救济性捐赠;
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8. 特别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1. 赞助支出;
12. 准备金等。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亏损弥补;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