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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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23:20
在"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中,资金分配策略分为"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两种。集中支持聚焦于对淮河、海河等重点流域的县及重点镇,实施区域化建设,确保项目逐一完成。资金分配比例根据年度任务由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决定,对这些地区,专项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和控制投资额给予补助,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享有40%、60%和80%的补助,建设成本包括管道和泵站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整体推进策略则适用于集中支持以外的地区,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建设。中央财政会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和各地实际,滚动安排资金,逐项进行核销。整体推进的资金计算依据各省份上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处理量和COD削减量,以及地方财力、集中支持地区分布和污水管网建设需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会根据这些因素分别获得资金支持。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省整体推进专项资金=年度总规模×(20%×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比例+30%×新增污水处理量比例+50%×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比例)。这种方法旨在激励各地积极投入污水管网建设,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23日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1〕26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6章30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50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