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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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16
为了加强对四川省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与个人应聘等,以及相关活动。适用范围限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才。人才市场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单位自主用人和个人自主择业的自由与权利。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