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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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5:16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经*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2012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2013年1月2日,**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