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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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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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5:0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于年月日在设立,注册资本万元。甲方占企业%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乙方根据法律,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同意出售的股权,包括附带权益及权利,且该股权是清洁的,即没有设定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不对公司的经营及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支付该价格。
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日支付元,在完成工商变更后支付剩余的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甲方为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人,已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自协议生效起,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
第四条 乙方声明
乙方承担公司的责任,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保证按时支付股权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费用
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的承担
从协议生效起,乙方有权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乙方从协议生效日起,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双方同意,协议无法履行、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严重影响经济利益、情况变化或协议条款变更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协议,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协议争议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仲裁或各自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修改需提前通知并经双方同意。
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应配合尽快办理股东变更审批与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