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5: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0:05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人民*以及*机关收到有关刑罚执行方式变更的请求时,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无论是申请解除收监、假释等*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还是要求被监管人获得保外就医等让步于法律规定的积极权益维护的决定,都应该尽快且妥善地进行处理。同时,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存在异议,相关权力机关应当及时将其情况通知给申请人,并且详细说明相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