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到底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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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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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22:19
“药妆”这个概念在不同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和定义。在中国、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对于“药妆”的态度和法律规范大相径庭。
“Drugstore makeup”这个称呼源自于北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直译为“药店卖的化妆品”。然而在更广泛的全球范围内,只有日本的法规明确承认“药妆”这一概念。在中国、美国和欧盟,法律都明确禁止宣传“药妆”。
在美国,美国食品药监局(FDA)不承认“药妆品”这一品类。FDA的官方声明指出,“药妆”不具备法律意义。根据美国法律,化妆品和药品有着明确的定义。化妆品若带有“治疗性质”的宣称,则必须向药品评估研究中心(CDER)注册为药品,接受与药品等同级别的监管。
在欧洲,欧盟法规同样不认可“药妆”。在法规中,如果一款产品同时拥有化妆品和药品的功效,它将被归类为药品进行监管。在特殊化妆品品类下,包含宣称防晒、美白、祛斑、生发、去屑等功能的化妆品,必须按照特殊标准进行监管。中国的现行化妆品法规与欧盟的法规基本一致。
在法国,化妆品品牌如理肤泉、薇姿等,以“活性化妆品”(Active Cosmetics)为品类,以安全和温和性作为首要考量。这些品牌常与温泉有渊源,理肤泉源自法国著名的温泉小镇La Roche-Posay,其温泉水富含硒。在法国,公众习惯在“Pharmacie”(药房)购买化妆品,这些店通常以化妆品为主。
在日本,被法律认可的“药妆”是“医药部外品”(Quasi drug)。日本将化妆品分为三类:一般化妆品、“医药部外品”和药品。在日本,普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受到严格*,只能从一份“白名单”中选择,涵盖了护肤、护发、清洁、彩妆、口腔护理等各类产品。因此,在日本,几乎所有可用的护肤品都是“医药部外品”,即药妆,因为普通化妆品的功能相对有限。
综上所述,全球对于“药妆”的理解与定义各不相同,每个国家的法规和市场习惯影响着“药妆”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在购买护肤品时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法律和市场习惯来选择合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