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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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42
户籍迁移类型为“夫妻投靠”时,根据《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款,此类型户口由公安机关受理。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携带《结婚证》、你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你的丈夫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以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若丈夫户口为集体户),或你在的无业证明(若丈夫户口为家庭户),前往南京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准迁证”。其次,获得准迁证后,需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你的户口迁出,并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凭户口迁移证,前往你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正式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