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条漏掉双休日会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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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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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03
病假,字面意思就是因病请假,指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在法律条文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另外一个词——“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我们援引最多的法律条文,就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模式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来约定有关病假工资。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三、连续病休,遇节假日、双休日是否需要扣除?
不管以何种方式计算病假工资,病假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连续病休期间,遇到节假日、双休日是否扣除,又直接关系到职工病假时间的长短。扣除几日,则病假总时间就少几日。但是否扣除,关键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只有依法操作,劳资双方才能心服口服,才能避免发生争议。
1995年5月23日,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日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基础上,根据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的反映,专门发布《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对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按照这一规定,本案所讨论的问题,结论已不言而喻。但现实生活中,这一结论却并非全国通用。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却作出了与原劳动部相反的规定,其第三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对上海市的这一规定,我们认为,仅仅适用于上海地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04
会,而且看你什么原因请假?想怀孕什么的是带薪的就不会。还要看你们公司抠不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02
会的,病假条漏掉双休是什么意思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00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