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造假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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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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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社保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书造假事件时,有明确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将被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挪用的基金将被追回,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并没收的违法所得将依法上缴国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款详细规定了社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职责与责任。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若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将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未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导致证据灭失,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经办机构在执行工作中若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录,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或收受当事人财物,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若情况严重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当事人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透明运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