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三章审核与发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0:5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1:52
葫芦岛市*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对文件的审核与发布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第十八条指出,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文稿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关注报审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如果法制办认为文件不宜发布,会退回起草部门自行处理。若需修改,会提出具体意见供部门修改后再提交。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法制办会组织协调会议,以求达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制办审核后的文稿,将由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提交市*常务会议审议。重要文稿需经过全体会议讨论,常规性文稿则由主管副*审定后报*签发。
审议阶段,起草部门、法制办和相关部门需详细介绍文件的起草过程、依据和内容。任何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程序下提出,但发布后的文件需得到执行,以保持政令统一。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文件发布的两种形式:涉及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以葫芦岛市*令的形式发布;针对特定管理内容的,以市*文件形式发布。市*令将在《葫芦岛日报》全文刊载,并通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