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热门问题汇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1:2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宁波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热门问题汇总
Q:房客填了信息后,税务机关会按照房客填的信息来征收房东的税吗?
A:房东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本来就需要缴纳税款。根据目前的政策,不会要求房东补征之前的税的。
但是,您已经有出租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税的。
Q:房客填了信息之后房东什么时候能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获知?该什么时候缴税?
A:这个信息应该是查不到。根据现行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APP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选项里的租赁起止时间来计算。
Q:2019年1月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房客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房东要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税?1月份以前的出租房屋收入部分需要补缴税吗?补缴有滞纳金吗?
A:房东和房客什么时候签订的租房合同、有出租行为就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之后会不会有还没有明确规定。
提交这个信息,就是为了让房客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对房东没有影响。
Q:房东怎么缴税?
A:北京的话,个人出租房屋一般是采用综合征收率,直接拿月租金收入乘以固定的征收率来计算要征收的各项税。
如果分税种的话,包含增值税、一税两费、个税、房产税,如果是非住房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如果是住房的话,综合征收率是月租金收入的5%。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税,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
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定义?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主体是谁?
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