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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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2:43
由于贝尔系统对美国电信事业的长期垄断,引起国内财团之间的矛盾,所以美国司法部曾多次以违反“反托拉斯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于1982年判决,解散贝尔系统。1984年1月1日贝尔系统正式宣告解体,解体后的AT&T公司不得使用“贝尔”为名称,不得使用原有的蓝色钏形标徽,贝尔系统所属的22家贝尔运营公司(BOC)与其母体AT&T公司分离,合并组成7个地区性控股公司(RHC),改组后的AT&T公司不得经营市内电话业务(但美国1996年电信法案已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允许长话、CATV、电力等公司经营本地电信业务),继续保留长途电话业务(但与MCI,Sprint等其他长途公司平等进网,以进行公平的竞争)。1988年和1995年,AT&T公司再次改组,其所属的网络系统、技术系统(其中包括原西电公司)等公司脱离AT&T,并与贝尔电话研究相结合,组成朗讯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