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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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1:54
工场手工业是一种以资本雇佣劳动者为主要生产形式的经济现象。其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标志,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历史背景会有所差异。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由于历史资料的局限,我们通常将拥有10名以上工人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厂坊定义为工场手工业。鸦片战争之后,这一标准被沿用。1929年出台的《工厂法》规定,使用机器并雇佣30名以上工人的场所被认定为工厂。自此,工场手工业的定义便以雇佣10人(或稍少)但未达到工厂标准的单位为准。解放后,统计局的统计标准有所调整,*手工业管理局将4至9人的厂坊作为工场手工业范畴。
然而,对于手工业的界定并不明确。工业*初期,蒸汽机的出现被视为技术突破,人们常以动力来源区分机器与手工。然而,水力地区可能仍然使用古老的水轮机,这并未阻碍技术的进步。像磨坊这类历史悠久的设施,经历了人力、畜力、风力、水力甚至蒸汽动力的演变,即便引入蒸汽机,其本质仍是利用石磨转动。直到19世纪末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的发明,才标志着技术*的到来,此前的阶段都被视为手工业。进入20世纪,手工工具逐渐升级为复合装置,甚至应用精密机械原理和化学反应。随着电力的普及,小型工厂普遍采用电动设备。因此,研究工业结构的人通常依据企业规模来划分,如日本将不足10人的厂视为手工业,而日军占领华东时,将年生产能力20釜以下的丝厂列为手工业。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将雇佣不足10人且年销售额低于30万马克的企业定义为手工业。从规模划分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更为合理。
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Manufaktur,1932年瞿秋白译为“工厂手工业”,?1945年商务版《德华大词典》同。1953、1961年版郭大力等译《资本论》作“手工制造业”。后马列著作编译局译作“工场手工业”。本文中,“工场手工业”指其经济性质,具体组织依习惯,如绸厂、布厂、磨坊、油坊、机房、铁作、木器作等;类称用“手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