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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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0:52
陕北收权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和北京众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学者对陕北油井收权事件表示了高度关注,有人把陕北油田案定义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
北京大学行*教授孙琬仲表示,陕北地方*违反了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等的行*原则。
他说,当地*不是保护而是侵犯了民营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民营投资者参与油井开发是得到*的审批和许可的,也就是说,他们从事开采活动是合法的。既是合法的,就应当受到保护,不能不经过听证、协商仅凭一纸通知就收回油井。而陕北地方*恰恰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才引发了民营资金外逃等问题。
陕北民企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朱久虎对媒体说:“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行政侵权。行政机关动用行政权力和暴力来干预合同。*和民营投资者签了协议,如果解除的话,要么双方协商中止合同,要么就是通过*中止合同,任何单方面的中止就是违约。” 他总结道:“一切有合同的地方,行政行为就必须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