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委员会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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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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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4:19
太原市农业委员会处室职能
办公室与市农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协调工作,检查任务执行情况,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信息管理、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对、*建议与政协提案回复,起草文件,制定规章制度,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行政管理。
人事劳资处与市农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公务员制度,办理人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农业农村人才资格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智力引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产业*与法规处制定全市农业产业*,提出*建议,进行农村经济*改革调研,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与执法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文件合法性审核,起草综合性材料。
发展计划处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议,进行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提出农产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审核、报批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监督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农垦经济*改革。
财务处提出财政、信贷、保险等*建议,编报预决算,管理委机关资金与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委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负责会计制度建设、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委系统*采购。
农产品加工处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提出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整、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协调重点企业、项目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处与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信息发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机构考核,管理绿色食品,提出农产品流通与价格*建议,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外经外事处组织农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制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国际合作交流事务,指导有关农业涉外工作,开展农业经贸与招商引资。
科技教育处负责科教兴农战略实施,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与推广,重大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农用地、宜农滩涂、湿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与农村节能减排,外来物种管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工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村体育、农民健身。
蔬菜管理处负责全市蔬菜、农村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蔬菜生产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新技术引进推广,菜田发展资金管理,指导蔬菜基地建设。
农村经济*与经营管理处与太原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合署办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与纠纷仲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监督惠农*与农民负担减轻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发展。
种植业处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与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与标准化生产,抗灾救灾、种子、化肥储备与资金安排建议,耕地质量管理、基本农田保护与节水农业,种粮惠农*落实,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管理,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植物检疫管理。
畜牧业处制定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奶站与草地保护建设*、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与规模饲养,畜牧生产、市场信息统计分析,畜禽遗传资源与草原资源保护,草地监督管理、鼠虫害防治与防火,生鲜乳与饲料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兽医处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兽医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与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与应急处置,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扶贫开发处与太原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制定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开发项目审定与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意见,监督与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工作处与市农委*宣传*部合署办公,研究农村改革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协调农口及涉农部门工作,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与督察考核,农村基础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指导,*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新农村经济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