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能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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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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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09:58
灵活就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能合并。
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可以将不同身份下的缴费年限进行合并。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这两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满15年,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转入,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待遇;如果不足15年,则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满足领取条件后,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待遇。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使得养老保险更加灵活和公平。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
1、个人账户储存额: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产生的利息;
2、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
4、过渡性养老金:某些地区为平衡不同群体间的养老金待遇,可能设有此项;
5、调整机制:养老金会根据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可将不同身份下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以满足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这一制度安排既增强了养老保险的灵活性,又提高了其公平性,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