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3: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1:04
军事征用是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为满足战争需求,对单位和个人的资源进行紧急征用的必要手段。现代战争对物资保障能力要求极高,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征用措施,并在法律中对征用范围、对象、时机、权限、惩处等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在动员需要时,有权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国防交通条例》也规定,任何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事征用的对象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征用通常由执行作战任务或其他类似任务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可决定征用。军事征用属于有偿征用,但不是在执行征用时立即给予补偿。无法当场补偿时,执行征用的单位应开具征用证明,之后再行补偿,补偿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拒绝征用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犯罪。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受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同样以战时论。拒绝军事征用但非发生在战时,不可能以本罪论处。
只有在战时拒绝征用且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拒绝、煽动多人拒绝重要急需要物品、误战机、作战失利、影响任务完成、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等情况。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犯罪。拒绝军事征用罪是维护军事征用管理制度、保障战争胜利的重要法律手段,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