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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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5:14
我国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还比较低,许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或因事故责任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再通俗点解释,就是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依条款约定“帮你赔”,赔付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国家为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这也决定了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车主如果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网友咨询:
交强险的赔付有限额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分项有限额的,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如果在交强险一年的责任期限内已发生过赔付即便一次保险事故赔偿达到总责任限额或者某个分项赔偿限额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会因此降低或减少。也就是说即便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交强险合同仍然有效,下一次保险事故赔偿仍在责任限额内重新计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死亡伤残赔偿标准逐年提高,因此,为了使自己拥有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车主还是有必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此外,在赔付上,交强险实施分项赔付,只问“有无责任”,不问“责任大小”,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完全相反,它不分项赔付,但要区分责任大小。
法妞结语:投保了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涉及不同类型车辆费率之间变化,那么需要增加从变更日至保险责任期满的保费,如果车主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