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会铁路垫款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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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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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03:49
在1918年6月18日这一天,中国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的代表真川孝彦共同签署了一项重要的合同——吉会铁路垫款合同。此次借款的数额达到了1000万元,年利率为7.5厘,显示了当时中日双方在铁路建设领域的经济合作。
这份合同共包含14项条款,其中详细规定了借款的执行方式。日本同意为中国政府发行等额的5厘金币公债,发行期限为40年,自债券发行之日起计算,第11年开始逐步偿还本金,采用逐年摊还的方式进行。此外,合同明确指出,吉林会铁路的现有资产、未来收益以及所有相关财产都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这条铁路的路线是从吉林经延吉跨越图们江,最终连接到朝鲜的会宁,并与朝鲜铁路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