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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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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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1:19
无菌物品管理规范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指的是无菌、无热原、经过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可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等。管理要点如下:
(1) 遵守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记录需包括:产品信息、生产日期、灭菌批号、有效期、合格证、生产厂商等,并能追溯进货来源。
(2) 采购无菌器械需验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资质,如有代理产品还需提供有效代理证书。
(3)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距离地面、墙面、屋顶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在拆开外包装后放入无菌物品存放柜。
(4) 每次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一次性处理,禁止重复使用,使用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5) 发现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停止使用,并与生产单位联系更换。
(6)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7) 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发生不良事件,应按规定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进一步管理规范
(2) 中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3) 采购应确认产品六证一报告,详细记录采购信息,并确保上架存放。
(4) 领用器械需填写领取单,记录详细信息,存留产品说明书。
(5) 使用前检查器械,禁止使用过期、破损、标识不清的器械。
(6) 使用后立即初步销毁,确保无再用可能,并做好消毒处理。
(7) 收集的无菌器械由供应室进行终末毁型处理。
(9) 临床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医疗康复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0) 发现不合格器械应立即封存,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由医疗康复部监督。
集中采购与质量控制
(1) 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统一由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2) 设备科采购需从取得相关证书的合法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产品还需具备相应注册证。
(3) 设备科负责质量验收,记录详细信息,并建立登记帐册。
(4)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5) 使用前需检查产品状态,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6) 发生异常情况时,需留取样本,详细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统一发放与处理
(8)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由器械库统一发放,使用后按规范处置。
(9) 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等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要求处置。
(10) 骨科内固定器材等建立详细使用记录,并贴于病历上。
院感办的监督职责
(11) 院感办负责监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
(1) 确保消毒标记完整,每包需有压力蒸气灭菌指示管,未达到要求需重新灭菌。
(2) 定期使用嗜热嗜酸脂肪杆菌作为指示菌,检测热力灭菌效果。
(3) 无菌物品传递需保持清洁、干燥,柜子需定期消毒。
(4) 无菌室需保持通风干燥,使用前后进行消毒。
(5) 定期检查室内清洁情况,消毒工具专用。
(6) 入室前需洗手、戴口罩、换鞋,确保无菌操作。
(7) 接收无菌物品需检查标记、包布状态,并及时监测灭菌效果。
(8) 定期监测无菌室空气培养细菌菌数,确保环境清洁。
(9) 定时更换消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