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6: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8:57
在公司上班失业后一直没有领取失业金,超过了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失业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8:58
社会保险可以领失业金,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消拿费用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01
不行,失业险是有时效的,一般是2个月好像,没有办理然后领取就没有了。而且不是自己离职是非个人意愿离开公司开证明才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01
不能。需离职60天内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过期就无法办理了。
如果再缴纳失业保险,可以之前缴费年限累计到一起后面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可以再申请。
《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失业保险条例;百度百科-失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04
虽然你交了七年的养老保险,但你四年没有上班了,领失业金是要按照规定的,不是随便就可以领了,但是等你退休后没有交满也无所谓的,个人交的可以全部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