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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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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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23:10
被羁押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一、被羁押人本人的申请权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若认为自身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此时,被羁押人需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申请。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继续羁押的决定。
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代理申请权
当被羁押人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提出申请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代为行使申请权。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被羁押人的父母、配偶等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人;近亲属则包括被羁押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他们需了解被羁押人的实际情况,并认为羁押已无必要,方可代为提出申请。
三、辩护人的申请权
在刑事诉讼中,被羁押人的辩护人也有权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辩护人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更能够准确判断羁押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当辩护人认为羁押已无必要或存在不当之处时,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查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办案机关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查进展和结果。
此外,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如有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体包括被羁押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这些主体在认为羁押已无必要时,均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