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都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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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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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7:16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调整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新商标法对注册审查制度、注册客体、电子申请法律地位、一标多类申请方式以及商标初步审查时限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新法缩短了商标确权周期,引入了“一标多类”申请方式,使得申请手续更加简化。同时,新商标法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对异议主体进行限定,并规定了商标异议及复审案件的审理时限,以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的问题。
新商标法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规制了商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例如,新法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仅在特定情况下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商业活动中。同时,新法增加对商标使用的概念界定,允许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以加强商标使用的引导和保护。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并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上增加了应承担的种类。新法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以从根本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