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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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15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县级行社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和复评的流程,划分其风险等级。
初次识别是指建立业务关系时对客户身份进行的第一次识别,在客户的初次识别工作完成后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的身份识别应当视为初次识别的一部分,不应当作持续识别。
持续识别是指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在客户身份信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客户再次进行的身份识别,
比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关于客户基本信息定期审核的规定、关于持续关注客户业务的规定即属于持续识别。
识别客户身份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核对、登记和留存。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风险为本原则及保密原则。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登记和留存。
客户身份识别指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银行严禁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遵循基本要求
1、真实性原则对客户本人与证件是否相符,及客户身份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并对职业收入是否与金融资产匹配予以分析。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权机关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处于有效期内。
3、完整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了解、核对、登记、留存过程中完整、全面履行信息采集、资料保管等法定义务。
4、持续性原则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先前获取的信息不再符合目前的真实状况,金融机构应就新增、变化信息予以核实,确认现阶段真实、有效信息并予以留存。
5、差异性原则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应秉承“风险为本”原则,按照风险程度分配资源,对于高风险客户应采取更为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低风险情形则允许采取相对简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