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2:22
建始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提升环保工作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内容如下:
第一项调整是,将排污费的征收职责划拨给县地方税务局,以实现环境保护与财政管理的更紧密对接,提高征收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项调整是,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的职责划给县林业局,旨在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科研活动在符合生态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项增加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局将承担起在控制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方面的核心任务,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项增加的职责是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对核设施和辐射源安全的高度重视,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第五项增加的职责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这一调整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提高环保工作的经济效率。
第六项增加的职责是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审核环境保护创建活动,这表明环境保护局将更全面地参与环保宣传、教育和实践,提升社会整体环保意识。
第七项调整强化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以及落实国家、省、州下达的减排目标职责,体现了环保局在环保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核心地位和责任。
第八项调整则是加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局将更加关注企业在环保领域的实际需求,通过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同时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根据《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0]20号)和《中共建始县委、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发[2010]5号)的精神,设立建始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