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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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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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5: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的品质,以满足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本条例应运而生。
实验动物被定义为经过人工饲养,其携带的微生物受到严格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晰,主要用于科研、教学、生产、检测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生物。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与实验动物研究、保种、饲养、供应、应用及其管理监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划与合理分工的原则,旨在推动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进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的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则负责各自地区的相关事务,国务院各部门则负责管理各自领域的实验动物工作。
为了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国家实施了质量监督和合格认证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此外,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养环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并执行。